BD半岛不得擅拆乱修老宅合理恢复流动经营!屯溪老街将“立法”保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2-29 19:47:01

  BD半岛有“流动着的清明上河图”美誉的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老街,是有着浓郁商业和生活气息的传统商业历史文化街区,国家级历史街区,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中的代表之一,每年有数百万游客前来游览。为了更好保护屯溪老街,日前,黄山市屯溪区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下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起至3月27日。该公告称,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就该“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草案明确不得擅自迁移屯溪老街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等;将合理恢复集市及流动经营,明确每个人和单位都有权依法保护老街及举报损害老街行为;屯溪区政府成立屯溪老街保护专家咨询组织,参与制定、审查涉及屯溪老街保护相关的重大决策、规划、项目等事项,针对保护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有5章42条。其中明确,屯溪老街保护范围为南至新安江北岸,西至镇海桥,北至华山-西杨梅山山脊,东至新安北路。屯溪老街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按照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划定。

  根据草案,对改变屯溪老街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以及历史建筑内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的事项,必须由黄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保护规划的编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进行审批。屯溪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改变屯溪老街传统风貌,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以及传统风貌建筑的内外部维修装饰、添加设施等进行审批、管理。市区两级文化和旅游、文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管、体育、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屯溪老街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屯溪老街保护专家咨询组织,参与制定、审查涉及屯溪老街保护相关的重大决策、规划、项目等事项,针对保护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屯溪老街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屯溪老街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保护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询。在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从事房屋建设活动,以及开展道路广场、供水BD半岛、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景观造成破坏性影响。在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不得损毁、擅自迁移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除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拆除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应当征求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机构意见。在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在屯溪老街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屯溪老街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文物主管部门和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市区两级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以及老街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屯溪老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利用,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与建筑有机结合,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传统商业经营展示、传统手工技艺活态传承、主题博物馆展陈、民俗文化活动表演、特色主题民宿等方式保护和传承徽州传统文化。

  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街巷、建筑物的保护维修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等,注重运用徽州传统工艺技术,不得进行改变原风貌的维修、装饰,不得破坏屯溪老街及其建筑物的肌理空间。在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泛光照明、空调外机、雨篷等外部设施,应当与屯溪老街的外部风貌相协调。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传统风貌建筑,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历史建筑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由市城乡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前应当征求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机构意见。传统风貌建筑的内外部维修装饰应当制定维修方案和装饰装修方案,且应符合屯溪老街整体风貌。保护维修方案和装饰装修方案,由屯溪区城乡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前应当征求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机构意见。

  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无法自行维修的,建筑物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屯溪老街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损毁危险的BD半岛,保护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机构报告。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机构可以协助保护责任人进行抢险保护。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及时采取加固、维修等保护措施。保护责任人具备保护能力而不履行保护义务的,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机构采取措施进行保护,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确有经济困难,无法履行保护维修义务的,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收购和政府补助等方式进行保护,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市及屯溪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改善屯溪老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营环境和居住环境,推动智慧街区建设,为居民、商户和旅客提供便利。鼓励国有企业采取收购、租赁私有产权建筑物等方式,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业态布局,开展经营活动。市及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按照保护规划经营文房四宝、新安书画、徽派技艺、新安医学、茶文化、民俗客栈、文化创意等行业,合理恢复集市、流动经营等传统经营方式,多元化促进屯溪老街业态发展。在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鼓励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进行物业管理。

  屯溪老街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临街建筑擅自新开门窗;临街搭晾衣物、吊挂以及堆放有碍市容的其他物品;违反规定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污、刻划;损坏基础设施、公共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私拉电线;违反规定产生噪声、粉尘、油烟、污水等污染环境的。其他危害屯溪老街保护的。

  草案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办法BD半岛。其中,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翻建改建建筑物的;未经批准,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内外部维修装饰,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传统风貌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由屯溪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屯溪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维修装饰行为,改变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街巷、建筑物原风貌,破坏肌理空间的,由屯溪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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