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半岛鼓励原住居民在原址居住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2-03 10:02:37

  BD半岛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民意。《意见稿》在广东省相关条例中首次提出“历史地段”的概念,尚未认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旧广场、旧厂区、旧车站、旧校园、古驿道、历史景观等地区,可以申报历史地段。《意见稿》要求,历史建筑应进行原址保护。在活化利用方面,要求尊重原住居民的意愿,不得以保护利用为由强制将其整体迁出。

  《意见稿》适用于广东省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其中,位居历史文化街区之后的“历史地段”,是广东省相关条例中首次出现的概念。历史地段,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区域。

  在广东,什么样的地区可以申报历史地段?根据《意见稿》,尚未认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旧广场、旧厂区、旧车站、旧校园、古驿道、历史景观等地区,可以申报历史地段,需要符合两个认定条件:一是能够体现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城乡建设特征或特殊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二是物质载体具备一定的规模。

  根据《意见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应当整体保护BD半岛,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注重其文化内涵,加强活态保护,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

  《意见稿》明确,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BD半岛、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的建设活动,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针对历史建筑,《意见稿》提出原址保护要求。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BD半岛,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承利用,《意见稿》要求,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历史城区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依托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适度开展文化旅游、传统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产业。

  至于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意见稿》提出,在确保建筑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鼓励延续历史建筑原有使用功能,允许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多样化使用。

  近年来,部分历史文化街区存在迁走老街坊,以便进行商业开发的情况。对此,《意见稿》明确活态传承的做法,鼓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原住居民在原址居住,在符合保护规划规定的前提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尊重原住居民的意愿,不得以保护利用为由强制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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