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半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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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D半岛4.1.3各主要功能房间应设外窗,其外窗(含阳台透明部分)及幕墙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轴线%。当不能满足时BD半岛,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改动条文)

  4.2.9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审查要点:设计需对外窗和幕墙开启方式和面积提要求,审查需核实窗型分隔大样图、幕墙分隔大样图及节能计算书。不能满足开启比例要求时设计机械通风系统。

  4.1.8 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新增条文)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通字【20096】46号

  公安部公消〔2012〕350号文件《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2】74号

  GB/T 29416-201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

  4.2.1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工性能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与旧标准基本一致)

  4.2.2 建筑每个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40%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与旧标准一致)

  控制要点:一是控制窗墙面积比,二是控制玻璃类型(热反射玻璃、灰色吸热玻璃、低透光玻璃不满足)。

  4.2.3 未设建筑自遮阳、绿化遮阳等措施的建筑西向外窗(含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30%时应设置活动外遮阳系统。(新增条文)

  4.2.10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建筑屋顶总面积的20%,并应采取适宜的遮阳措施。(改动条文)

  旧标准: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建筑屋顶总面积的20%,其传热系数K、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遮阳系数SC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说明:屋顶水平面太阳辐射强度最大,遮阳措施非常重要,鼓励采用内遮阳,外遮阳,活动遮阳等附加遮阳措施。

  4.3.1 当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能全部满足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2.10条中的面积限值的规定时,必须使用权衡判断法来判定围护结构的整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改动条文)

  3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平均传热系数:≤1.5 W/(m2·k);

  4 供暖空调房间地面及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热阻:≥1.2m2·K/W;

  6 窗墙面积比:建筑任一供暖空调房间开间窗墙面积比0.7时,该朝向外窗及幕墙传热系数≤2.7(3.0)W/(m2·k),综合遮阳系数≤0.5;

  7 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3.0w/(m2·k),综合遮阳系数≤0.4。

  注:括号外数据适用采用集中空调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医疗建筑、二星级以上宾馆、文化娱乐建筑、体育建筑等高能耗建筑。

  4.1.4 单体建筑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空调、风机机房的位置,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冷热水系统的单程输送距离不宜超过250m,风系统的输送距离不宜超过90m。

  说明:在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应由水、电、暖等相关专业在认真设计的基础上提供出相关设备机房的合理位置,由建筑专业在建筑平面中予以确定。

  4.1.6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和风冷空调器时,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和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考虑空调器(机组)室外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立面景观,并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散热器;

  2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宜在南BD半岛、北或东南、西南向的靠外墙处或屋面上;

  3 凹槽尺寸: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有利于通风换热,在建筑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逐层布置室外机时,凹槽的宽度不应小于3.0m,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不应大于4.2m;

  4 机组间距:空调器(机组)室外机间的排风口不应相对,相对时其水平间距应大于4m;

  5 遮挡或装饰:室外机位置处采用的遮挡或装饰,不应导致排风不畅或进排风短路,避免散热条件恶化;

  说明:建筑自保温系统具有不燃烧、外装饰物易牢固粘贴、施工方便、工期较短、可与建筑主体同使用寿命等特点,能有效降低建筑节能增量成本,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应提倡推广应用。

  说明:通过对屋面和墙身的种植绿化,不仅能有效地实现建筑节能,同时还对提升建筑环境、改善区域气候起到积极的效果,是一种早已被大众所接受的绿色、环保、积极且节约的技术手段,在建筑设计中应大力提倡和推广应用。

  4.1.10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可不强制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建筑类型见附录A。

  4.2.6 屋顶、外墙的表面宜采用浅色,以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当外墙使用性能指标符合《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外墙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J/T 50-076第3.0.4条规定的建筑反射隔热涂料作外饰面层时,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下式修正:

  4.2.8 当设计建筑为多功能建筑时,不同功能空间的隔墙及分隔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宜大于2.0W/(m2·k)。同一功能分区内供暖空调区域和非供暖空调区域的分隔楼板、隔墙的传热系数不宜大于2.0 W/(m2·K)。

  说明:此条文执行时可参照居住建筑功能转换处楼板参数要求执行:功能转换处楼板建议采用50mm厚1200容重等级全轻混凝土保温,既满足敷管、防火、抗压等要求,又尽量减少对房间净高的影响。有条件时增厚保温层,使其满足传热系数不大于2.0W/(m2·k)的要求。功能转换处隔墙采用200mm厚烧结页岩空心砖双面抹灰即可满足。

  3 对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应进行保温处理。保温处理后板的平均传热系数应≤2.5W/(m2•K)。

  说明:根据实际应用效果研究,凸窗对建筑节能会带来显著的不利影响,因此要在实际应用中加以限制。

  4.1.1 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局和单体建筑设计,宜考虑冬季利用太阳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减少太阳辐射的影响;建筑主要采光立面的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

  4.1.1 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考虑冬季利用日照。建筑透明部分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内)。

  4.2.5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以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2.12 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 /T 71016中规定的6级要求。建筑物1-6层的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规定的2级;7层及7层以上的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该标准规定的3级。

  4.2.10 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中规定的4级要求。

  4.2.11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中规定的3级要求。

  7.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场地安全,无排放超标污染物。(控制项)

  项目具有当地规划、国土、文化、园林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和出具的证明文件。

  审查要点:选址、规划、保护区的情况和场地的安全性、污染源及治理措施。建筑总平面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岩土勘察报告》。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有遮荫措施的面积高于50%;

  说明:遮荫措施包括绿化遮荫、构筑物遮荫、建筑自遮挡。绿化遮荫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树冠投影面积计算;构筑物遮荫面积按照构筑物投影面积计算;建筑物自遮挡面积按照夏至日8点到16点内有4H处于阴影区域的活动场地面积计算。

  超过70%的建筑外墙和屋顶或超过70%的建筑红线内道路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

  说明:建筑立面(非透明外墙,不包括玻璃幕墙)、屋顶、地面、道路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较大的材料,可降低太阳得热或蓄热,降低表面温度,达到降低热岛效应、改善室外热舒适的目的。

  3 地源热泵或水源热泵承担50%及以上的空调负荷,或夏季20%以上的空调负荷有排热回收措施。

  2)夏季空调负荷降低20%以上,或20%以上的空调负荷有排热回收措施;对于自安装分体空调的住宅,可按“夏季空调负荷降低20%以上”进行判断。

  JGJ/T163-2008第7章关于光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同时避免夜间室内照明溢光,或者所有室内非应急照明在非运营时间能够自动控制关闭,包括在工作时间外可手动关闭。

  玻璃幕墙:应符合《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规定,且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率不大于0.2的幕墙玻璃。

  1应将照明的光线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制灯具产生的干扰光,超出被照区域内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

  2 应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夜景照明、广告照明和非重要景观区高层建筑的内透光照明;

  材质要求:玻璃幕墙反射比不应大于0.2;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米以下,其余路段10米以下的部位玻璃幕墙反射比不应大于0.16。

  位置要求: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不应设置玻璃幕墙,在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路口不宜设置玻璃幕墙。

  形状要求:宜减少弧面玻璃幕墙。弧面玻璃幕墙曲率半径一般应大于幕墙至对面建筑立面的最大距离。慎用朝向天空的倾斜玻璃幕墙。

  7.2.3 设计应进行下列建筑室内外风环境、室内采光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和构造设计:

  2 过渡季、夏季建筑物室外风压均匀,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的建筑(或主要开窗)前后表面压差大于0.5Pa;

  一、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大学编制完成的《重庆典型建筑布局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分析,在通常情况下,重庆市I类地区公共建筑在进行绿色建筑一星级(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设计时,均能满足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关于建筑场地内风环境的要求,可不进行单独的风环境数值分析。

  二、为保证建筑场地内风环境的要求,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建筑场地内风环境数值分析:

  (1)当建筑群体组合为封闭的围合式布局时,为确保建筑自然通风的效果,应进行建筑自然通风效果的数值分析;

  (2)当建筑所在地地势平坦,且采用斜列式布局,应进行建筑场地内风环境数值分析,以确保建筑周边无气流旋涡;

  (3)当建筑物对场地内风环境和通风效果具有较精确的要求时,应进行单独的建筑场地内风环境数值分析。

  三、在进行建筑风环境数值分析时,应首先进行建筑外表面的风压分布分析,再进行建筑内部的气流流场分析。

  3 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90%的房间的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低于2次/h;

  达标方式一:在过渡季节典型工况下,自然通风房间可开启外窗净面积不得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4%,建筑内区房间若通过邻接房间进行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应大于该房间净面积的8%,且不应小于2.3m2(数据源自美国ASHRAE标准62.1)。同时,单侧通风房间的进深不超过房间净高的3倍;穿堂风房间的进深不超过房间净高的5倍。

  6 主要功能房间75%以上的面积,采光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说明:对于公共建筑,非功能空间包括走廊、核心筒、卫生间、电梯间、特殊功能房间,其余的为功能房间。

  7.2.5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说明:绿色建筑设计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使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中对于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的规定。本条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7.2.6 建筑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要求。

  噪声控制对象:本条所指的噪声控制对象包括室内自身声源和来自建筑外部的噪声侵袭。

  要求: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低限值,应分别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不同类型建筑涉及房间的要求一一对应;其余类型民用建筑,可参照相关类型。对于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中的大空间、开放办公空间等噪声级没有明确要求的空间类型,不做要求。

  7.2.7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和高要求标准的平均数值。(可选项)

  7.2.8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宜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和高要求标准的平均数值。(可选项)

  7.2.9 建筑设计时宜合理安排建筑平面和空间,防止噪声干扰;设备系统设计时宜采取噪声振动控制措施,且同层排水或新型降噪管使用率宜高于50%。(可选项)

  要求:建筑设计、建造和设备系统设计、安装的过程中全程考虑建筑平面和空间功能的合理安排,并在设备系统设计、安装时就考虑其引起的噪声与振动控制手段和措施,从建筑设计上将对噪声敏感的房间远离噪声源、从噪声源开始实施控制,往往是最有效和经济的方法。此外,卫生间下水管的隔声性能差(或设计考虑不周),响声很大,将影响正常生活,需要加以控制。

  7.2.10 景观设计文件中应有生态修复措施,充分利用表层土。明确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的场地内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并制定生态恢复计划。(评分项):

  分析: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

  措施:包括原有水体和植被。在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BD半岛、水体、植被等时,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复原措施,减少对原场地环境的改变和破坏。

  7.2.11 建筑绿地应具有重要的公共属性,并向社会公众开放。(评分项):

  措施:公共建筑项目应优化建筑布局以提供更多的绿化用地,创造更加宜人的公共空间。当建筑绿地具有可开放属性时,如临街绿地,应向社会公众开放。绿地设置休憩、娱乐等设施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活动空间。

  1 环境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以乡土植物为主;架空层的覆土深度应达到1.5米的要求。

  说明:植物配置应充分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特点,突出地方特色。乡土植物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耐候性强、病虫害少。种植乡土植物可提高植物的存活率,有效降低维护费用。架空层覆土1.5米,有利于植物生长。

  说明:绿化植物配植中常绿树与落叶树按1:1比例搭配,以适应重庆冬季采光与夏季遮阳需要;乔木、灌木、草坪和绿地的合理比例,可参照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对“北京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效益的研究”的成果:即1(乔木/株):6(灌木/株):20(草坪/㎡):29(绿地/㎡)的指标,可有效地指导城市绿化的生产实践。

  3 凡具备屋面绿化、墙面绿化和中庭绿化条件的建筑,应合理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

  说明:公共建筑环境空间绿化包含了附属绿地、屋面空间、壁面空间、中庭空间和护坡、堡坎绿化等内容。

  说明:机动车停车除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外,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适度设置地面临时停车车位,并科学管理、合理组织交通流线,不应对行人活动空间产生干扰。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

  2 场地出入口5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公交(轨道交通)线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4 场地内人行通道均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1 两种功能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兼容2种以上主要公共服务功能是指主要服务功能在建筑内部混合布局,部分空间共享使用,如建筑中设有共用的会议设施、展览设施、健身设施以及交往空间、休息空间等;

  小学、中学、大学等专用运动场所科学管理,在非校用时间向社会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的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社会开放;办公建筑的室外场地在非办公时间向周边居民开放等。

  公共空间的共享既可增加公众的活动场所,有利陶冶情操、增进社会交往,又可提高各类设施和场地的使用效率,是绿色建筑倡导和鼓励的建设理念。

  透水铺装定义:是指既能满足路用及铺地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又能使雨水通过本身与铺装下基层相通的渗水路径直接渗入下部土壤的地面铺装。

  措施:采用如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透水地砖等透水铺装系统,可以改善地面透水性能。

  架空层透水铺装:当透水铺装下为地下室顶板时,若地下室顶板设有疏水板及导水管等可将渗透雨水导入与地下室顶板接壤的实土,或地下室顶板上覆土深度能满足当地绿化要求时,仍可认定其为透水铺装地面。

  说明:当申报项目有较多的疑似装饰性构件时,设计单位应具体说明各疑似装饰性构件的功能,如: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或装饰等。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其他相关城市空间紧密结合、统一规划,但从雨水渗透及地下水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等生态环保要求出发,地下空间也应利用有度、科学合理。该条需要满足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低于50%。

  由于地下空间的利用受诸多因素制约,因此无法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论证场地区位和地质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或性质确实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的,可不做要求。

  7.3.17 宜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径流总量控制,且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可选项):

  场地设计应合理评估和预测场地可能存在的水涝风险,尽量使场地雨水就地消纳或利用,防止径流外排在其它区域形成水涝和污染。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定义:为一年内场地雨水径流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回用而得到控制的径流雨量占全年全部雨量的百分比。

  措施:雨水设计应协同场地、景观设计采用屋顶绿化、透水地面铺装等措施降低地表径流量,同时利用下凹绿地、浅草沟、雨水花园加强雨水入渗,滞蓄、调节雨水外排量,也可根据项目的用水需求收集雨水回用,实现减少场地雨水外排的目标。

  设计时应区分各专业设计内容,有的则需各专业共同协作,如7.2.9噪声、振动控制为不同专业配合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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